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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律师杨雪源,执业于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从业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办案技巧。思维缜密敏捷、办案细致严谨、处事诚实守信,始终坚持以专业的水准,诚恳、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擅长外地人在常山的案件,因为本律师特别擅长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办案...【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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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能否请求财产分割?有哪些条件?

来源:常山县杨雪源律师网  作者:常山县律师  时间:2015-01-23

  夫妻出现矛盾时掌握财产一方往往转移财产,甚至在夫妻关系风平浪静时早有离婚打算的一方就会提早行动让共同财产缩水或消失,另一方发现后如果不提出离婚,难以依据《婚姻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夫妻不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后请求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刘春莹律师的回答是:不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共有房屋难追回 但可以主张赔偿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无权追回已出售的房屋,而卖房款又可能明显低于离婚时的房屋价款。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规定,保护了婚内弱势方的利益。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共同还贷款一方可分得房屋部分增值

  如何分割婚前一方按揭房屋也是离婚案件的焦点问题之一。刘春莹律师谈到,参与还贷款一方非常关心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分割时自己能不能分得房屋的增值。现在规定非常明确,这一方不但可以分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还可以分得这部分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刘春莹律师谈到,该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更为公平合理,将促进夫妻双方同心协力共同为家庭做贡献。

  请求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

  ___________区民政科:

  陈_______(男)与刘_________(女)自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彩电_2_台,冰箱_1_台,音响_1_台,存款_5万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刘___只取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陈________所有。

  2.陈________,刘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财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陈________,刘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赖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厂(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男方:陈__________女方:刘__________证明人:陈________(_____厂工会主席)

  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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