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87021651
律师简介更多>>

  衢州律师杨雪源,执业于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从业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办案技巧。思维缜密敏捷、办案细致严谨、处事诚实守信,始终坚持以专业的水准,诚恳、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擅长外地人在常山的案件,因为本律师特别擅长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办案...【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常山县杨雪源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正文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来源:常山县杨雪源律师网  作者:常山县律师  时间:2015-01-23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都表现为“变持有为所有”,但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分,主要有如下差异: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

  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4、职务侵占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网站首页|律师介绍|服务领域|成功案例|律师文集|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常山县杨雪源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587021651

添加微信

杨雪源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